10月18日,家住國瓷街道華塘村的養殖戶肖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,原因是違反環境保護法,拒不改正自己的環境違法行為。
肖某在國瓷街道華塘村養殖生豬,糞污、糞水通過暗管直接排放,造成周邊地域臭味難聞。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醴陵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組織調查。取證過程中,執法人員發現了不少問題。
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醴陵分局 賀力強:
一是在禁養區內進行畜禽養殖;二是沒有配套建設干濕分離機、沼氣池、化糞池等污染防治措施,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通過暗管直排。在我們下達限期整改、責令停排的通知書后,該養殖戶拒不執行。
記者了解到,早在今年4月10日,執法人員已經第一次現場查處,發現肖某在禁養區養殖生豬達到了60頭。4月12日,執法人員對肖某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、責令停止排污,并且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。但是肖某我行我素、拒不整改,盡管執法人員多次復查,他也沒有任何改觀,還采取消極、回避、抵抗的態度來應付執法。
針對肖某的情況,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醴陵分局決定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,對其罰款29000元,同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第六十三條、第三項規定,肖某將被行政拘留五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