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,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維護我市森林生態安全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時期
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5月10日。
二、禁火區域
全市所有森林和距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。
三、禁火行為
禁火期間,在禁火區域內,嚴禁一切違法違規野外用火。
(一)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;
(二)嚴禁燒田埂、燒土灰、燒稻草、違規煉山、燒疫木以及其他生產用火;
(三)嚴禁在林區吸煙、燒火取暖、野炊、燒木炭、燒馬蜂窩、放孔明燈、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;
(四)嚴禁在林區燒紙錢、香燭、燃放鞭炮及進行其他祭祀用火;
(五)嚴禁燒山驅獸、驅蟲和使用其他一切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方法捕獵、狩獵;
(六)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自進入林區,如進入須有監護人陪同。
四、禁火責任
(一)縣級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,依托林長制工作體系,構建責任到人、到山頭地塊責任體系,布網設防,嚴防死守。
(二)林業、應急管理、農業農村、民政、公安等部門和鄉鎮(街道)村(社區)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、管制、撲救和處置工作。
(三)國有林場、自然保護區、森林公園等各類森林經營單位切實履行森林防火主體責任,加強轄區巡查布控與人員可追溯管理。
五、處罰措施
凡違反禁火令規定的,將嚴格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給予警告、罰款、拘留等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失職失責的工作人員,由紀檢監察機關從嚴問責追責。
火情舉報電話:119、12119、28895382(市林業局)、28681758(市應急管理局)。
株洲市人民政府
2022年9月23日